贵阳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一)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停保原因需是:劳动合同到期”和“用人单位辞退”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目前贵阳市不强制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金(补助)的条件,但是在发放失业金(补助)前会对申领人的就失业情况进行核查(由申领人常住地街道(社区)负责核查,如户口在外地的,由其在贵阳市的常住地街道(社区)核查,如出现人户分离的情况,常住地街道(社区)无法核实其就失业情况的,可具体向常住地相应区级就业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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