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提取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流程图解(首套房)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提取次数及金额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职工购买还建房时,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三、两种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1、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房查证明(含房查单、微信公众号“武汉住保房管”现场查询);
(5)购买一手房的,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契税纳免税申报表》。
2、办理地点
各旗舰店网点
(二)网上办理
1、以武汉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为例,已在柜面完成过全量数据采集的,二次办理可全程网办。搜索“武汉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进入主界面,选择“业务办理”。
2、注册登录,选择“提取申请”。
3、选择“购房类提取”,选择“首套自住住房”。
4、选择“首套房不动产权证”。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完成“信息录入——人脸识别——签署协议——提取申请——提取入账”。
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房为存量房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满6个月后,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3)非本市房产查询未取得结果(含异地拒绝核实、核实未取得结果等),且提取人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官方查询渠道,不予办理;
(4)职工及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非本市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全套提取材料办理提取审核;
(5)职工个人婚前所购住房,婚后配偶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6个月,且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婚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列明“单独所有”的,职工及配偶均可办理本项提取业务;
(6)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