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一、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租住商品住房需满足下列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贵阳贵安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职工及配偶12个月内未办理其他提取情形的提取业务(销户类提取情形除外)。
2、所需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的,需提供子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或法院判决书等)。
(3)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还需提供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职工通过贵阳公积金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办理渠道
1.线上渠道:“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渠道: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贵阳市公积金中心与合作银行开设的63个社区服务站等线下网点,具体位置可查看“贵阳公积金”APP或“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4、提取金额
已婚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房租的上限标准为最高不得超过20160元/年,未婚、离异等无配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房房租的上限标准为最高不得超过14400元/年。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5920元。
5、提取次数
符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条件的每隔12个月办理一次(对年对月不对日)。
6、注意事项
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办理。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公积金提取
1、提取条件
职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无自有住房;
(3)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4)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
2、所需资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取申请人为监护人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和监护人证明材料;
(2)《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现场填写);
(3)《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
(4)职工办理非销户类业务提取时,需提供职工真实婚姻信息。如中心查询结果与本人承诺不相符的,职工可自行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
3、办理渠道
1.线上: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2.线下:贵阳公积金各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