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最新消息
为保证我区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3〕47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知精神,结合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做好鹿城区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鹿城区教育局负责鹿城区“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2、认定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鹿城区)、居住地(须在鹿城区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符合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服役地在鹿城区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3、认定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下方“教师资格”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学院西路166号)313室,联系电话:88262765。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有居住证的申请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以认可);
(3)学历证书原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档案还需提供本人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直接认定人员与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无需提交);
(6)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需提交证书原件;
(7)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8)按学段领取体检表。
(9)证书统一由鹿城区教育局寄送。
在网报时,凡能够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或其他统一电子信息校验比对的,只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校验比对不成功的申报对象,需提供上述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免影响现场确认。
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统一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
(三)材料审查汇总、体检
现场确认结束后,鹿城区教育局将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和要求请务必查看《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附件3)。
5、公示及证书发放
经评审通过网上公示一周后,认定人员可登陆鹿城教育网查询认定结果
11月底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体检安排及注意事项》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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