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
调整背景: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2023年6月起已连续7个月小于(等于)85%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1〕1号)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的规定
主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
实施日期: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