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问:为什么此时发布招生工作意见?五月份左右还会按惯例发布当年招生工作意见吗?
答:出台《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对2024年招生已明确的变化事项进行提前部署,给予学生家长充足时间建立合理预期,提前做好应对,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开展。按惯例,五月份左右,我市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部署,发布当年招生工作意见。
二、问:2024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有什么变化?
答:2024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也就是说:(1)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先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如果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位,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可跨县(市)区摇号招生。(2)县(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招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具体实施办法以各县(市)区当年招生意见为准。
三、二手房产如何界定?
答:如果家长持有的不动产权证附记为买受开发企业,则该房产是一手房,否则是二手房。
四、文件中两所生源爆满学校新的招生办法实施时间是否包含文件发布当天?
答:不包含。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为例,如果文件发布当天取得福州三中晋安校区对口小学片内二手房产(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且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允许按照回新办校升学政策升入福州三中晋安校区。
五、问:符合五城区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关怀政策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如何提交?
答:如果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第一志愿为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时,可向报名点学校提供证明哥哥(姐姐)关系的凭证(如户口簿)及身份信息,由报名点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等核验材料。
六、问:文件中要求招生时期对民办学校基本信息公开有何用意?
答: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学生家长填报志愿前,明确并公开民办学校地址、收费标准、住宿条件等信息,主要是为了让学生家长统筹学校情况和学生意愿、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条件、父母工作单位地址等,理性填报志愿,避免出现学生摇中后退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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