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全面禁行。
禁限行车辆如下:
电动(燃油)三轮车:以电力、燃油为驱动的三轮车(含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军警专用的三轮车。
低速电动四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条件的低速电动四轮车。
涉及民生类的邮政寄递,环卫保洁,燃气、生鲜配送等行业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需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外观标识,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核准备案后,暂不受禁限行限制。
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