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的通告
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在城市区实施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措施,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车辆
电动(燃油)三轮车:以电力、燃油为驱动的三轮车(含悬挂机动车号牌),不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军警专用的三轮车。
低速电动四轮车: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条件的低速电动四轮车。
涉及民生类的邮政寄递,环卫保洁,燃气、生鲜配送等行业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需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外观标识,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核准备案后,暂不受禁限行限制。
二、禁限行规定
实施全天24小时禁行,分三个阶段执行。
(一)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1.禁行路段
(1)中州路:武汉路口—启明南路口;(2)九都路:周山大道路口—启明南路口;(3)古城路:滨河南路口—新伊大街路口;(4)开元大道:丝路大道路口—新伊大街路口;(5)龙门大道:滨河北路口—龙门景区西山路口;(6)王城大道:状元红路口—关林路口;(7)南昌路:延安路口—滨河南路口。
2.禁行区域
(1)泉舜宝龙商圈:永泰街以东,定鼎门街以西,政和路以南,牡丹大道以北范围内道路。
(2)万达商圈:南昌路以东,珠江路以西,延安路以南,九都西路以北范围内道路。
(3)应天门区域:定鼎大道以东,金业路以西,中州东路以南,九都东路以北范围内道路。
(4)火车站区域:纱厂北路以东,丹城路以西,陇海铁路线以南,唐宫路以北范围内道路。
(5)高铁站区域:永泰街以东,厚载门街以西,伊洛路以南,郑西高铁线以北范围内道路。
上述区域均含环线道路。
(二)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主城区:丝路大道(不含)以东、三川大道(不含)以西、邙岭大道(不含)以南、南山大道(不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伊滨区:伊滨路(含)以东、掘丁路(含)以西、开元大道(含)以南、南山大道(含)以北范围内道路。
(三)自2024年1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道路全面禁行。
三、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