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失业金领取
一、申请对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享受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满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申请说明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及时通过12333公共服务平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减员操作。用人单位完成减员操作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报失业保险金或凭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2.待遇领取人的银行卡复印件1份。
温馨提示:如果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已经关联电子证照,可以不用提交。
五、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
①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②福建省人力资源保障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160.52.229:12333/ggfw/#/portal-module/index)
③微信、支付宝、闽政通“电子社保卡”小程序-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2、线下申请
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3596733
地址:涵江区涵东街道四元街206弄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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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前往最后一个单位失业保险参保所属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联系方式:
莆田市劳动就业中心:0594-2698602
仙游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6736986
城厢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272021
荔城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2377003
涵江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4-3596733
秀屿区劳动就业中心:0594-5886233
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0594-5952626
湄洲岛劳动就业中心:0594-5094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