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须知
(一)参保缴费对象
1.本市户籍居民: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2.在厦居住的港澳台居民:(1)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2)年满16周岁、不属于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3)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各类社会养老待遇。
(二)缴费标准和档次
个人缴费档次为最低200元至最高4000元之间的14档,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
(三)集中扣费期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免缴费政策
经认定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残疾人员、计生困难人员(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残疾三级及以上或死亡、计生手术并发症三级及以上人员),由政府每年为其缴交最低缴费标准养老保险费(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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