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育儿假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相关细节答疑
(一)育儿假按自然年度计算
网友提问:每年10天的育儿假已经正式生效了吗?如果是在2023年5月生下的宝宝,是从2023年5月到次年5月享受育儿假,还是按每一年度计算呢?
武汉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自然年度是指同一年度的1月1日到这一年度的12月31日的这段时间。
(二)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
网友提问:小孩23年1月5日出生,育儿假颁布后,公司说今年太忙休不了,那么在明年是不是可以补休呢?明年1月5日后可以休吗?
武汉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