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
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成华区范围内使用燃气开展经营活动,按《成都市非居民燃气用户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规定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含切断阀)的合法合规经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燃气热水器
经排查,存在直排式热水器、烟道式热水器或热水器超出使用年限(8年)等问题需更换热水器的居民用户。
燃气灶具
经排查,存在无自动熄火保护或灶具超出使用年限(8年)等问题需更换灶具的居民用户。
补贴标准
01管道燃气用户按《指引》规定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含切断阀)的,按照发票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按《指引》规定要求安装瓶装液化气报警装置的(含切断阀),按照发票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户。
02将直排或烟道式燃气热水器更换为强排燃气热水器,或将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热水器更换为强排燃气热水器的,给予400元/台的补贴。
03将不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更换为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或将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灶具更换为带自动熄火装置燃气灶具的,给予200元/台的补贴。
申报事项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符合上述申报范围的燃气用户凭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复核证明、发票复印件,非居民用户还需提供经营证照、安装合同复印件,在申报时限截止前向所在社区申报补贴。
如有疑问,可以到所在社区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7__rEK3lvtIk7KoQvPuw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