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常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进一步完善停车收费机制,结合常州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市主城区(不含金坛区)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医院配套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说明:
1、中/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一倍计收。
2、机动车停放超过免费时长后,按表格中的计费周期进行滚动计费,不足一个计费周期的,按一个计费周期计算。
3、连续停放是指机动车进入上述停车设施的计费时间开始,24小时内连续停放的最高收费;超过24小时后,重新开始进行计费并累计计费,免费时长不重复。
4、探视住院病人车辆同一车号24小时内多次停放的,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收费优惠措施,其中,一、二类区收取汽车停放服务费最高为15元,三类区收取汽车停放服务费最高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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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部分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长
1、机动车进入医院配套的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60分钟(含);机动车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体育场馆配套停车设施,免费停放时间延长至120分钟(含)。
2、医院配套停车设施、交通违法(事故)停车设施以及其他公共停车设施现行免费停放时间超过上述公布的免费时间的,仍按现行免费时间执行。
3、各类停车设施的停放服务计费时间,从免费停放时间结束后开始计算。
4、被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扣留或者处置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不得向车主收取停车费。经告知逾期不及时提取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由车主承担。
常州市主城区部分停车设施收费标准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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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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