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楼市新政,继续打补丁,深化政策再出台。
9月1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天津住房贷款中的套数认定,正式明朗化。
明确了两方面的执行细则:
第一,市区与非市区,住房套数贷款,均不互认。
只要在相应区域名下无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算首套。
只要市区无房,无论非市区是否有过贷款,哪怕正在还贷,在市区买都算首套。
只要在非市区无房,不管市区是否有贷款、是否有房,在非市区买都算首套。
注意,非市区包括环城、远郊、滨海,三大区域算一个整体。
比如在空港有一套房,在西青再买,就不能算首套,在市区买可以算首套。
只认房,完全不认贷。
第二,放宽认房不认贷。
明确了“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这一点,已与央行8月31日公布的认房不认贷政策同步。
即便外地有房有贷款,只要在天津无房,买房即可算首套。
打补丁之前,外地贷款必须结清,天津买房才能算首套。
现在进一步松绑,不结清也算首套。
至此,天津楼市新政再放宽。
宽松的趋势仍在扩大,或将还有下一步政策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