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翁榕涛 实习生 邹柳文 广州报道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姚根发、杨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0号》以及《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凌鹏、浦瑞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1号)》。
中信证券作为泉为科技(300716.SZ)的持续督导机构,东莞证券作为泉为科技的上市保荐机构,均牵涉泉为科技在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贸易业务的财务造假。
经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机构,中信证券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关系核查不充分”“贸易业务核查不充分”“运输合同与船舱计量报告对应的船运公司存在明显差异”“销售合同和租船合同约定的装货港存在明显异常”。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凌鹏、浦瑞航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其次,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作为泉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履职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对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交易真实性审慎核查”“二是未按规定完整填报2019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姚根发、杨娜作为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泉为科技于2017年11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一家致力于新型能源发展和先进光伏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
2024年5月,泉为科技就已经公告收到深交所公开谴责的处分,据了解,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通过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公司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7亿元、营业成本5.52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4亿元、营业成本3.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广东证监局要求泉为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泉为科技董事长邵某棠、总经理黄某,国立供应链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某欢共被罚款190万元。
此次,泉为科技及这三位相关责任人,又被深交所给予了公开谴责处分。为此,泉为科技受到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的处罚;时任实控人兼董事长邵鉴棠及李佩欢、黄喜等高管也均受到警告,并处以50万至80万元不等的罚款。
记者观察到,今年以来券商严监管的趋势明显,多地证监局密集披露券商“罚单”。比如5月14日,江西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公告,江西证监局发现李晓林在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存在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向客户承诺承担损失的行为。
在刚刚过去的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证监会也发出多张罚单。除个人罚单,云南证监局公布了对华泰证券云南分公司出具警示函的措施通知。
经查,华泰证券云南分公司存在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在客户服务、投诉处理等环节管理不到位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中的业务规则,违反了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投资者投诉和纠纷,并及时进行反馈的规定。因此,云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