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4年海河流域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一、禁渔时间
2024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二、禁渔区域
流经我市全域范围内的滦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海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徒骇河、马颊河等主要河流的干、支流,位于上述河流之间独立入海的小型河流和人工水道,以及主要河流干、支流所属的水库、湖泊、湿地。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海河流域禁渔期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禁渔期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符合刑事追责的违法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