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温津贴
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江苏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拓展:
本科生补贴:
补贴标准
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1000元/月标准发放综合补贴,最长不超过三年。
在享受补贴政策期间(或享受期满后两年内仍在市区企业就业或创业的)购买市区普通商品房的,可延长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两年。
南通市区包括崇川区、开发区、通州区、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2021年1月1日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海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