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 渔 通 告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切实加强我市生物多样性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北省渔业条例》《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定市农业农村局、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禁渔工作,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捕捞和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水域禁渔时间:2024年5月16日12时至2024年7月31日12时。
二、禁止除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仅限一人一杆单钩)之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活动。所有渔船、渔具要全部撤出作业场所(滩地),擅自从事捕捞作业、偷捕渔业资源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强化市场、餐饮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内以 “野生鱼”等为噱头销售水产品、扰乱禁渔秩序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对拒绝、阻碍执行职务、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