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市自4月28日起开始正式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是指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缴存职工,在还款期间可将商贷余额置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时隔多年,为何重启“商转公”?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实施方案》出台,主要是为了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更多的缴存职工有机会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减少房贷利息支出,减轻家庭还贷压力。”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陈英军介绍,公积金贷款较商贷在利率方面有一定的优势,以首套商贷利率4.2%为例,选择等额本息方式贷款80万元、期限30年,“商转公”后,公积金贷款月供比商贷减少约496元,一年节省5952元,30年节省利息178560元。
申请“商转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实施方案明确指出,石家庄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贷(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首先要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为原商贷借款人,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其次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还要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商贷。同时,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5年;所购住房能够提供抵押担保,除原商贷设定的抵押登记外,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实施方案对办理方式作出具体安排。在办理“商转公”业务时,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在“商转公”审批通过后,需自筹资金先行结清原商贷。该方式流程简单、手续方便、业务周期短,且原商业贷款银行不限于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以贷还贷”方式,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贷,可最大限度减少职工筹资压力、降低置换成本。“这种方式相较于‘先还后贷’方式,流程复杂、环节较多、业务周期相对较长,目前首批支持办理‘以贷还贷’的银行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之后将逐步扩展到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陈英军说。
“商转公”后,对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又有什么要求?实施方案提出,“商转公”后的贷款年限、利率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一致,贷款额度在符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关规定的同时,不高于原房产价格的60%;通过“先还后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取万元整数);通过“以贷还贷”方式办理的不能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月还款额后的余额(取万元整数)。
(原标题:河北石家庄重启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来源:河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