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8日电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网站显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因广告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和情形,被罚款40万元。
文号为海市监龙处〔2024〕2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2024年2月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转办函》(广函[2024]13号)线索转办,反映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发布的宣传图文,出现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营销的情形,并使用“用椰子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飞机场’”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同时附有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电子数据固定文书(编号:1745686286413774850)。
对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决定对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罚款40万元。
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网站显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07月25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为赵波,经营范围为食品、饮料的投资及管理;机械制造及维修;饮料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收购。
另据海南特区报消息,2月20日,椰树集团2024年新春开门红大会在海口举行。据悉,2023年,椰树集团实现全年总销量70万吨,同比增长10.26%;销售额50亿元,同比增长3.08%;上缴税金6.82亿元,同比增长15.39%。(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