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我市拟于2024年5月至8月在惠州辖内组织开展2024年惠州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包括家用电器(含手机类电子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和汽车“置换更新”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二、“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范围、条件及标准
结合省里统一部署,惠州市组织发放多轮全市家电、汽车“以旧换新”消费券。每轮消费券总金额有限,先到先得。
(一)家电和手机类电子产品“以旧换新”
1、补贴范围。活动期间,对在惠州辖内交售任一旧家电并在参与活动商家门店(电商平台)购买17类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发放一次性消费券补贴。
17类家电产品范围:包括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和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
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参考: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2、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标准:
①向消费者发放的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标准统一为不超过新购置家电销售价格的10%,每件家电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单个消费者补贴不超过2000元。
②家电销售价格以家电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③财政补贴、家电销售或回收企业原本应给予消费者的旧机回收补贴、企业的让利优惠三重优惠可以叠加。
(二)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范围:活动期间,对在惠州辖内转让本人名下车辆,并在惠州新购新能源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油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消费券补贴。
2、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标准:
①向消费者发放的汽车“置换更新”消费券补贴按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按照新购车辆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3000元/辆,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新能源车补贴5000元/辆,燃油车补贴4000元/辆;
购车价格25万(含)以上的,新能源车补贴8000元/辆,燃油车补贴7000元/辆。
②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三、参与消费券补贴活动相关要求
(一)家电及手机类电子单品
1、购买的新家电必须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指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
2、在补贴活动期限内,消费者必须交售旧家电并且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家电,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在规定的日期前上传申报系统;
3、购买多件家电的须分开支付分别开具销售发票,并分开申请补贴;
4、申请人必须是个人消费者,并且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须为同一人;
(二)汽车类
1、转让车辆(旧车)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在个人消费者本人名下,并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发生所有权转移。
2、新购车辆日期需在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车辆注册登记日期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
3、转让和新购车辆的注册使用性质均为非营业性乘用车,且为小于或等于9座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4、旧车转让人、新车购买人、补贴申请人、补贴领取人须为同一自然人。
四、参与活动商家
由惠州市商务局向社会发布遴选企业公告,以企业(平台)“自愿申请、政府遴选”的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请见市商务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告。名单将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实时更新。
“以旧换新”活动于5月1日正式启动!各项补贴政策正式生效!具体补贴申请的操作指引和开始时间后续将在市商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相关媒体上及承办活动平台上统一对外发布,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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