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9日电 不爱分红的吉林高速“认错了”。
吉林高速18日晚间披露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公告,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吉林高速流动资金解决。
来源:吉林高速公告
吉林高速称,公司控股股东吉高集团致函公司,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吉林高速长远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建议公司用实际行动维护投资者收益权,树立良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形象。提议公司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吉林高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8.9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吉林高速流动资金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吉林高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6亿元。4月12日,吉林高速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显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其中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该预案投弃权票。
4月14日,吉林高速因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收上交所问询函。
问询函指出,2019年至2023年,吉林高速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五年盈利、连续三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说明,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
吉林高速18日晚间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2019年至2023年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6亿元,截至2023年末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26.35亿元。公司留存的利润主要用于偿还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银团贷款本金及利息、支付改扩建工程款及保证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不存在资金被质押、挪用、占用情况。
吉林高速表示,截至2023年末,公司货币资金15.13亿元,其中母公司货币资金7.16亿元,需支付超短期融资券及利息4.1亿元,剩余3.06亿元需用于支付长平高速公路改扩建应付工程款和保证金及公司日常经营,现有货币资金以协定存款和七天通知等形式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