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 视觉中国 资料图
4月12日,甘肃省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5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有新变化》。
提取政策方面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缴存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二是符合本市租房提取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是缴存人父母或配偶父母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的费用。
贷款政策方面,一是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可按本市政策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本市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
三是缴存人家庭购买取得相关标识证书的装配式及星级绿色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本市现行标准基础上上浮20%。
四是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缴存政策方面,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程序由窗口办理调整为线上渠道办理,符合本市缴存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填写《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信息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