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4〕第3号
蓝田县2023年度第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以陕政土批〔2023〕304号审批土地件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蓝田县洩湖镇薛家河村、十里铺村等有关村组21.831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1035公顷、园地1.4437公顷、林地17.4865公顷、其他农用地0.797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用于城市建设。
二、本次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县政府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
三、蓝田县人民政府将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特此公告。
蓝田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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