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贵州黔南州开始施行住房公积金“新十条”。据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月29日发布的优化调整通知,新政支持未婚子女和父母购买当地首套自住住房互提公积金,调整贷款额度支持大学毕业生和青年人才购买自住住房,并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等。
在支持大学毕业生和青年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方面,大学毕业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毕业后首次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10%,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35周岁(含)以下通过人才引进渠道招录的青年人才,首次在黔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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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支持未婚子女和父母购买当地首套自住住房互提公积金方面,未婚子女或父母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内当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对方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购买黔南州行政区域外当地首套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对方住房公积金追加购房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此外,新政还取消异地公积金贷款户籍限制,调整二手房贷款期限和房龄,优化提取公积金提前部分或全部结清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办理,优化离职提取材料,扩大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支持范围,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等。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黔南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商品住房或自住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户籍地限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高年限可至50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放宽至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改造。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根据自愿的原则,可以建缴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
通知表示,本次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到2025年3月31日止。执行期间,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张寻 责编 冯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