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发放标准
奖补标准
(一)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
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规模、大小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产业发展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就业帮扶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制定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补助标准。
对经审核评估列入当年度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补短板、促发展”清单的项目建设,予以全额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