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和减免补贴政策延续通知
一、以奖代补政策
以奖代补政策实施年限延续至2025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2〕401号)文件继续执行,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减免补贴政策
(一)减免补贴对象
200户8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大型进城安置区的搬迁脱贫群众继续享受减免补贴。上述安置区内从非脱贫户中识别的防返贫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和部分突发严重困难户),可以纳入补助范围,申请减免补贴。
(二)减免补贴标准
减免补贴政策实施年限延续至2025年。2023—2025年,物业管理费按照每年减免25%进行补贴,水电费给予每户2立方米/月用水补贴和4千瓦时/月用电补贴。进城安置的大型安置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减免补贴由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50%由州(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级承担。新纳入的符合条件的减免补贴对象,只享受2024年、2025年减免补贴。
(三)资金核算
1.减免补贴按照“当年使用、次年兑付”的原则进行核算及兑付,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省级承担补贴的预算编制申报,并于次年拨付。拨付资金实行“多退少补”,若当年减免补贴资金清算后有缺口或结余的,按照省级和州(市)、县(市、区)承担比例划分后,各州(市)于次年上报估算省级减免补贴金额时再做相应的核增或核减。各县(市、区)于次年核算上年度减免补贴的实际需求,待资金到位后及时兑付。
2.县级减免补贴发放责任部门负责核实减免补贴对象搬迁入住的时间、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核实物业管理费标准及测算补贴额度、县级水务部门负责核实水费单价和实际使用量、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核实电费单价和实际使用量,以正式盖章的核算兑付资料报县级减免补贴发放责任部门汇总,由县级减免补贴发放责任部门将核实汇总的兑付资料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州(市)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减免补贴发放方式及流程
减免补贴属于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要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进行发放。
1.完善补贴发放对象基础信息。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大型安置点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补贴发放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由县级减免补贴发放责任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做好补贴发放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发放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报减免补贴发放工作责任部门审核。认真做好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纳入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确保补贴及时准确发放。
2.认真审核补贴对象信息。对核实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县级减免补贴发放责任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乡村振兴等部门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再核实。减免补贴发放责任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补贴政策规定的时间节点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并按补贴政策要求报批。
3.及时发放减免补贴。县级财政部门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同意后,由县级减免补贴发放责任部门零余额账户进行兑付(2个工作日内)。对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反馈的发放失败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并更正报送。
4.做好发放结果信息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级减免补贴发放责任部门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对象发放结果信息公开。
(五)工作要求
州(市)补贴发放责任部门应督促指导县(市、区)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有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各级发展改革、乡村振兴部门采取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等进行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