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3月18日消息(记者门庭婷)3月16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告》提出,上调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淄博市购买首套和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一致。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保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一致性,更好地支持缴存人无差别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购房问题,首套房和二套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保持一致,不再进行区分。
《公告》显示,夫妻双方均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含合力贷款),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仅一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仍为6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此外,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对于多子女家庭购房和购买装配式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是否还正常执行问题,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多子女家庭购房或购买装配式住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此前已正常执行,本次额度调整后将继续执行最高额度上浮20%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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