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答|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必须强制缴纳吗?

时事新闻2024-03-11 04:50:50无忧百科

劳动法问答|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必须强制缴纳吗?

「问题的提出」

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必须强制缴纳吗?

「法律解答」

是的,但劳动者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倒背如流,发现法律确实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缴纳。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以及第二十条规定中,则明确规定了单位录用员工后,必须给员工设立或转移公积金账户,并按照一定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倘若经劳动者投诉,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见,两者的后果是不相同的。

而且,严格意义上住房公积金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劳动者无论系申请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均会出现不予受理的情况。

因此,倘若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正确的姿势是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反映情况,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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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王之焰,执业律师,具有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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