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申请方法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成华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由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签章的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与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在“5+2”区域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申请人已在成华区连续合法居住满半年(如申请人实名所属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且居住房屋用途应为“住宅”);
第5条补充:
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租住房屋者
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协议)和成华区房管局出具并签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
居住直系亲属自购房者(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
如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成华区无自购房且居住直系亲属房产的,需提供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明和法定直系亲属关系证匆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
如宿舍所有权为单位,需出具该单位兼章的集体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申请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如宿舍为单位租用,需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及申请人实际居住证明(单位发放的房屋使用证或相关证明、能源及物管缴费单等)。
上述各类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联网查询确认。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将对申请人的实际居住情况进行入户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