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
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二、商业贷款政策
(1)当前利率下限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了最新的LPR: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3.9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这意味着一年期LPR与上月相比保持不变,而五年期LPR下降25个基点。
(2)首付比例
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银行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3)认房不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三、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支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高层次A、B、C类人才和D类人才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4倍、3倍、2倍和1.5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五)支持首套住房商贷未结清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有1笔未结清住房商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六)支持职工延长贷款偿还期限。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七)调整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八)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
原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非同一房产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当前贷款利率
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十)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从2024年3月1日起,沈阳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35年减房龄”延长为“40年减房龄”,二手房最高贷款期限为30年。换句话说,就是房龄35年以上但不到40年的老房子也可以使用公积金购买了,有类似住房需求的职工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相关税收政策
(一)继续执行契税减征政策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继续执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免征政策
1.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落实契税具体适用税率调整政策
2023年1月1日起,居民在我市承受三套及以上非普通住房、其他房屋、土地,以及单位承受房产、土地权属的契税税率为3%。
(四)落实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征收安置契税减免政策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
五、各类人才住房支持政策
(一)高精尖科技优才选拔奖励
对A类人才,“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对B类人才,给予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对C类人才,给予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
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沈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三)在校生购房、契税补贴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并且缴纳的契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四)新毕业生契税补贴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缴纳的契税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标准为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六、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一)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
申请人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实现存量房转移与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一次申请同时办结,无需申请人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
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存量房转移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名称变更登记、赠与登记、析产登记、换补证登记可在全市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即时办结。
(三)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
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可申办“交房即交证”服务,实现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即可拿证。
七、其他支持政策
(一)2023年9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新建公寓,给予全额契税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
(二)沈阳将“卖旧买新”补贴活动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规定,在本市范围内,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由市财政给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00元/平方米补贴,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而这一补贴可与国家的退税重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