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政策作出调整,为落实国家因城施策有关要求,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从3月1日起,我市单、双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购买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被动式超低能耗自住住宅的,贷款额度上浮20%,即最高贷款额度由96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唐山凤凰英才人员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120万元调整为150万元。二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三孩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额外最高增加30万元。同时,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户籍地限制,即在唐山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灵活缴存人除外)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贷款的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享有同等权益。详情请拨打12329、12345转公积金座席或到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前台进行咨询。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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