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关于印发泰安市2024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2024年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我市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品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聚焦为民、便民、安民,优先解决安全问题,补齐功能短板,全面提升小区和社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2024年全市共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5个小区、18824户、178.93万平方米(其中泰山区82个小区、新泰市9个小区、肥城市28个小区、宁阳县58个小区、东平县28个小区)。计划4月开工,12月底完工。
三、改造内容
(一)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注重改造内容提升。对拟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开展全面体检,找准安全隐患和设施、服务短板。依据体检结果和居民意愿,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方案和建设标准,基础类改造内容应改尽改,注重排除小区安全隐患,增加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要努力把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成群众满意的工程。
(二)扎实推进“楼道革命”。从消除建筑安全隐患、满足居民需求出发,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推进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全面提升建筑质量及安全水平。
(三)深入推进“环境革命”。全面整治小区及其周边的绿化、照明等环境,依据需求增设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化和适儿化设施、无障碍设施、安防、智能信包箱及快件箱、公共卫生、教育、文化休闲、体育健身、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统筹推进“国球进社区”活动。结合改造因地制宜推进小区活动场地、绿地、道路等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不断推动城市更新,优化城市人居环境。
(四)有效实施“管理革命”。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实现改造后的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维护更新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实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强老旧小区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居民加装电梯。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丰富社区服务供给。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阶段。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采用微信小程序、问卷调查、电话征询、协商会、组织设计师进社区等征求群众意愿。完善项目方案设计,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对需要改造水电暖气通信改造的小区,开工前要统筹形成施工方案。改造依据《泰安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泰工改办字〔2023〕5号)规定,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
(二)实施阶段。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压实参建各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做好隐蔽工程及其他中间环节的验收,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联合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菅单位协同开展设施设备联动改造,将线路接入统一的管沟、箱槽等,实现共沟、共管、共箱、共槽,改造后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切实维护水电暖气通信等管线设施设,备改造成果。改造过程中严格执行《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指南》规定。(完成时限:2024年4月底前全部开工,力争12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竣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主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可邀请社区、业委会及业主代表参加,并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及移交接管等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手续。改造项目完工后,积极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完成时限:竣工验收根据进度,竣工决算在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
(四)绩效评价。各县(市、区)做好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资料清单》规定,对标对表,全面掌握绩效评价体系,做好各类资料台账的收集整理规范,做到资料完备、手续齐全、流程合理、台账清晰、不重不漏,确保在绩效评价中更好地体现出工作成效。(完成时限:全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市级指导、区级负责、街道主抓、社区组织、居民参与”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是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对改造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筹集改造资金、监督管理、考核督办等工作。要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建立上下贯通、协作联动、规范有序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要和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共同完成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严格督导考核。对2024年度改造项目实行周调度、月统计、季通报、实地督查制度,各县(市、区)按时间节点上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将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对进展严重滞后和资金支付率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或约谈。将改造工作纳入督查激励范围,对推进改造工作中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分配中央、省级财政相关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
(三)保障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措改造资金。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统筹民政、教育、体育、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进行老旧小区设施设备的建设。引导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按相关文件要求承担相应费用,落实专营设施设备改造资金。各县(市、区)积极引入市场力量作为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参与出资改造,作为“投融资+设计+改造+运营+物业”一体化运营的主体,参与养老、托育、医疗等社区服务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户内门窗、线路、装修等改造,带动家装建材消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强化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工作进展及成效,各县(市、区)要着力打造1-2样板工程,及时总结经验,提炼亮点,积极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竞赛活动,争取更多的荣誉,力争泰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出品牌。
来源:泰安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