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上林县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绕城路(由莲花交叉路口往武装部方向至东方国际与宾马二级路交叉处)和宾马二级路(由莲花交叉路口往云温方向至东方国际与绕城路交叉处)组成的区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区域以外全县各区域列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在重污染天气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上述区域外,以下区域和场所也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
(二)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水利设施,水、电、气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教学区、敬老院、福利院、电视台、报社等单位;
(六)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苗圃、公园;
(七)军事设施保护区;
(八)广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九)建筑物、构筑物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地下管道、防空洞、竖井;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者区域。
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允许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