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政策 截止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
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政策原实施时间和补贴对象 :自2023年2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存量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我市主城区(含经开区、港务区,下同)出售商品住房,并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日期)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定销商品房)的个人(家庭),按新购商品住房合同价给予一定补贴。
调整内容: 现将卖旧换新截止日期同时 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其他政策规定仍按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徐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主城区商品住房卖旧换新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94号)文件执行。
补贴办法: 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价的 0.8%补贴 ;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按合同价的 1.2%补贴 。
申请程序: 购房个人(家庭)持经备案的存量住房买卖合同、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及契税发票、购房个人身份证明及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新购商品住房所在区住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各区住建局按季审核汇总申请材料,并向各区财政局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次季度发放到位。
补贴资金按照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补贴政策由市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可参照制定属地补贴政策。
各区住建局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 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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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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