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寇德娜)1月24日,广东省汕尾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汕尾市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此外,《通知》还规定,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能叠加使用。《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编辑 武新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