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苑小区是灌云县最早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小区,2006年建设,2008年开始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约9.2万平方米,共786套住宅,主要有经济适用房和农民拆迁安置(县城区规划区内)两种房源。根据(灌政办〔2009〕14号)、《灌云县规划区农民拆迁安置房暂行办法》(灌政办〔2006〕103号),结合灌云县实际情况,拟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灌云县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灌政办〔2009〕1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县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由县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代收,纳入城镇保障专户,专项用于城镇住房保障。
经过评估机构对2013年(2008年交付后5年为计算时点)人和苑小区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3077元/㎡。根据(灌政办〔2009〕14号)文件精神进行测算,上市交易时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标准为:75平方米以内补差价为1039.5元/㎡〔(3077-998)*50%〕;超出75平方米补差价为818.5元/㎡〔(3077-1440)*50%〕。
二、县城规划区农民拆迁安置房
根据《灌云县城规划区农民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灌政发〔2006〕103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民拆迁安置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证,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时,按测算房屋占地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时点按2013年时标准执行),契税等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三、其他
1.人和苑小区上市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标准执行时限为5年,5年内按照此标准执行,5年后上市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执行标准重新进行测算。
2.用于解决信访等问题房屋,参照县城规划区农民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标准执行。
3.民生小区一、二、三期、泰和雅居、泰和家园小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缴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执行标准,参照此办法测算方式进行测算,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殷春伟 联系电话:0518-88166101)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6日
2024年1月16日
(来源:灌云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