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鄂州发布购房新举措→

时事新闻2024-01-16 20:28:37无忧百科

以旧换新!鄂州发布购房新举措→

1月14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以旧换新” 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倡议书》。其中提到,将推出服务新模式,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更好发挥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支持“以小换大”、“以旧换新”等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经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鄂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联合推出“以旧换新”服务新模式。现面向我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作如下倡议: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积极参与联合推出“以旧换新”服务新模式。为“以旧换新”的购房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自愿参加“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向鄂州市房地产业协会、鄂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提交申请,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以旧换新流程:<一>

1)购房人到访参与“以旧换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房,提出以旧换新需求;

2)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参与“以旧换新”的房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联系,经协商一致后购房人委托房产经纪机构代售购房人旧房,约定售房款作为购新商品房的首付款,购房人的售房款存入鄂州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

3)购房人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由购房人申请售房款从鄂州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支付到开发企业帐户。

以旧换新流程:<二>

1)购房人到访参与“以旧换新”房产经纪机构,提出卖旧换新需求;

2)经协商一至后购房人委托房产经纪机构代售购房人旧房,约定售房款支付开发企业,作为新房首付。购房人的售房款存入鄂州市住建局存量房监管账户;

3)房产经纪机构带购房人选择参与“以旧换新”开发企业的商品房,由购房人决定具体购房对象后,购房人与房企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由购房人申请将鄂州住建局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售房款支付到房企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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