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16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6日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长城资产)上海市分公司被罚款340万元。
截图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下同)
据行政处罚信息表,中国长城资产上海市分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1.违规提供远期收购承诺;2.违规收购金融机构的非不良资产;3.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4.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5.收购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后,出让方仍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2024年1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共计340万元。
该公司2名时任管理人员同时被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8号)》显示,时任中国长城资产上海市分公司原资产管理业务部副高级经理的蓝玉成,对公司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业务尽职调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警告,处罚款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4〕9号)》显示,时任中国长城资产上海市分公司原中间业务部(代理业务部)负责人、原城镇化金融业务部高级经理、分公司专家的杨青,对公司违规提供远期收购承诺、违规收购金融机构的非不良资产、违规收购非金融机构的正常资产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警告,处罚款7万元。
官网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512.3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前身是国务院1999年批准设立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