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市区
第七条: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其他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涉及开发区的,应当征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意见。禁止销售、燃放区域确定后,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禁止在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公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五)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
(六)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八)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展览馆;
(九)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政策来源:http://www.xa.gov.cn/gk/zcfg/dffg/1994/6096621ff8fd1c20730e67e3.html
二、其他区县
1、航天基地
航天基地全域自2023年10月18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临潼区
临潼区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10月10日起全域全天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3、长安区
长安区自管区自2023年10月13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政策来源:http://www.changanqu.gov.cn/zwgk/xxgkml/jcgk/jchgk/zfwj/qzfwj/1720263577864036353.html
4、高陵区
高陵区行政区域内自2023年9月25日起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Bhmylfv6KubE22CjuCpNg
5、鄠邑区
鄠邑区自管区自2023年10月27日起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LWM_E7uKXoCQfYCfRz89w
6、阎良区
阎良区自2023年10月17日起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nYrHY0HqCxLIHs6uWa9dA
7、浐灞生态区
西安安浐灞生态区自2023年1月13日起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政策来源:http://cbe.xa.gov.cn/zwgk/tzgg/63c0f98ef8fd1c4c2137b70a.html
8、蓝田县
蓝田县全区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yZk4-IBwX5Te1nWlc822A
9、周至县
周至县自2023年10月23日全县区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lyZk4-IBwX5Te1nWlc82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