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发布“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实施细则,以贯彻落实苏州市政府关于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此前,苏州市区5区已发布细则,至此,苏州六区“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细则已全部公布,补贴时间、补贴标准基本相同,除姑苏区明确容积率低于0.8的商品房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工业园区和高新区对补贴对象亦做出明确要求。
姑苏区实施细则显示,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含)前在姑苏区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可分层次享受契税补贴。
补贴标准为:1、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后,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3月31日、4月1日-6月30日、7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2、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3个月内、3-6个月内、6-12个月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家庭,分别给予新房契税缴纳份额100%、80%、50%的购房补贴。
姑苏区住建委表示,本次契税补贴要求购房者先“卖旧”后“买新”,先“买新”再“卖旧”不属于本政策补贴范围。
每套自有住房出售后,原产权人在姑苏区只能享受一次“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相互出售住房的,不得享受“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政策。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住房。
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实施,符合“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取得新购商品住房不动产权属证书(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后3个月内向姑苏区住建委提出领取申请,逾期视作放弃申领补贴资格。
政策实施之日前购房家庭已经有“新房”网签合同备案记录,注销备案后在政策实施期间同一购房家庭在同一商品房项目重新网签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售房时间以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新购商品住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家庭成员以新购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的家庭成员为准。
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享受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契税补贴实施期间,容积率低于0.8的商品房项目不列入补贴范围。
去年12月4日,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苏州市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凡是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2023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房的,都可以分层次享受购房契税补贴,最高可享受100%购房契税补贴。
此后,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12月15日出台操作细则,明确补贴对象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后(出售时间以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为准),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购置园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或批次)销售备案均价低于5万元/平方米的购房家庭(含未成年子女,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
去年12月23日,苏州高新区发布《“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方案》。《补贴方案》显示,目前仅狮山街道仅览月阁、朗云名筑项目参与本次活动。同时,高新区推出“房车联动”促消费政策,购房人可自愿选择以购车(新能源车)抵用券形式代替契税补贴,抵用券金额可在原契税补贴基础上增加15%~35%。选择购车抵用券的客户,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备案完成、房款付清后即可发放。具体为:购买低于20万元的新能源车,抵用券金额可在原契税补贴基础上增加15%,20万-30万元的补贴增加25%,30万元以上的补贴增加35%(补贴份额根据购房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时的合同金额和家庭房屋套数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