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烟征预公告〔2023〕6007号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设计路以东、高科路以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沙子村
地块2位置范围:博斯纳东路以北、高科路以南、设计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沙子村
相关阅读: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烟台市莱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 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6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