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新政: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时事新闻2024-01-04 20:28:30无忧百科

佛山公积金新政: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1月4日,澎湃新闻从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对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最低贷款额度、缴存余额等方面进行明确,并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20%。

在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显示,为满足佛山市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提高首套住房及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第二套住房最高可贷80万元。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且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通知》设置最低贷款额度,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此外,明确缴存余额计算规定,确定佛山市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等事项,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明确缴存余额计算规定,确定佛山市缴存余额倍数为12倍,明确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缴存时间系数。

同时,《通知》明确佛山市流动性风险系数,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分级管理,结合资金运行状况合理确定流动性风险系数。

以下为政策问答:

(一)《通知》何时实施?

答:《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通知》执行。

(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有效期是否有延长?

答: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证政策的延续性,《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止。

(三)公积金贷款是否对首付款有规定?

答: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无论是购房还是建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当不低于20%。

(四)什么是双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一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其缴存时间如何认定?

答:双缴存职工家庭是指同一家庭内夫妻双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且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确定主借款申请人,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

例:职工张三和配偶李四在本市购房,双方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需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张三的缴存时间为40个月,李四的缴存时间为18个月,那么若主借款申请人为张三,则缴存时间认定为40个月;若主借款申请人为李四,则缴存时间认定为18个月。

(五)缴存时间对贷款额度计算有何影响?

答:缴存时间分三个时间段:

1.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即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

2.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含)以上3年(不含)以下(即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

3.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年(含)以上(即缴存时间≥36个月)。

作为计算家庭可贷款额度的其中一个因素,缴存时间的不同不仅对应不同的最高可贷额度,同时还对应不同的缴存时间系数。

(六)什么情况下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上浮比例是多少?

答: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3.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包括高层次人才家庭),上浮比例可累加。

例: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100万,现职工王五家庭(双缴存职工的家庭)在佛山购买首套住房,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且其家庭属于多孩家庭,则上浮比例为20%,其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最高可贷额度并非最终贷款额度,贷款额度须按照《贷款办法》规定计算并确定)。

(七)如何理解最低贷款额度?

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例:职工王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测算出的最终贷款额度为5万元,其测算的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那么其最终贷款额度为10万元。

(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是什么?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流动性风险系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比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00%

根据我市建立的预警分级管理,按照预警由低到高,分为一级预警(8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二级预警(90%≤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5%)和三级预警(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5%)三个等级。当我市预警等级发生变化且连续三个月高于或低于当前预警等级时,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情况调整预警等级和流动性风险系数,并向社会公布。另外,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于85%时,因未触发相应预警等级,计算贷款额度不引入流动性风险系数。

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适用的流动性风险系数,以递交公积金贷款申请登记时所对应的流动性风险系数为准。

(九)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如何认定?

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36个月认定。

(十)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即《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或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或符合多孩家庭条件,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吗?

答:不可以,所述情形不适用于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即《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夫妻双方均属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是否可累计?

答:可以,若夫妻双方均属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按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的标准进行累计。但夫妻只有一方为高层次人才,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选择是否以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进行申请,若以高层次人才进行申请,则可按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执行;若不以高层次人才进行申请,则按《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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