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又征地啦!
这次又轮到哪里呢?
近日
广州各区官网连续发布多则
征地公告
大规模征地是一轮接一轮!
赶紧来看看有没有你的份~
01
海珠区
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海府〔2023〕27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沥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海珠区新城市中轴线南端南部滨水区,东达华南快速路,南至珠江后航道,西临广州大道南,北邻南洲路。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沥滘经济联合社及属下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三至第十九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56.6459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0日。
02
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天府征前公〔2023〕14号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因政府组织实施教育用地项目征收珠村集体土地需落实留用地安置,本项目拟征收珠村集体土地作为珠村的经济发展留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用地报批组卷批次号为广州市天河区202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0.7062公顷(10.5930亩),均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该地块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实际支付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公告期限
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7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天府预征〔2023〕16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清华附中湾区学校二期校区(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天河区岑村车管所东侧、华观路南侧地段。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8.8052公顷(合282.078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天府预征〔2023〕17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经济发展留用地(广州市天河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吉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9395公顷(合14.093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天府预征〔2023〕18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棠发大厦(广州市天河区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留岭地段。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3794公顷(合35.691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1日。
03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
一、征收范围: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房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57号、59号、61号、63号、65号、67号、77号,黄华中约外街1号、2号。
三、征收补偿工作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04
白云区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76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方石村。
三、拟征收土地的主要规划用途:交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2330平方米(合3.495亩,广州2000坐标系),具体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75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岗尾村、方石村、大巷村。
三、拟征收土地的主要规划用途:交通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8766平方米(合13.149亩,广州2000坐标系),具体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
05
黄埔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永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1128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作为永贤路延长线市政道路及配套工程项目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永和大道以东,永顺大道以北。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1.1128公顷(合16.69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5日。
06
南沙区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南府预征〔2023〕40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沙区大岗镇,东临潭新北路,南邻广中江高速,西靠放马山,北邻放马村居民点,用地面积9.1676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放马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9.167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9日。
07
从化区
穗从府预征字〔2023〕26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政府储备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高平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232平方米(合6.348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10日。
穗从府征〔2023〕2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交通用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二经济合作社、茂新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黄场村第七股份合作经济社、黄场村第九股份合作经济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坑尾村的集体土地0.3247公顷,其中耕地0.2788公顷、园地0.02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8公顷、建设用地0.0023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茂新村的集体土地0.3362公顷,其中耕地0.2944公顷、园地0.0418公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黄场村的集体土地0.1296公顷,其中园地0.12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
08
花都区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穗花府预征〔2023〕95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赤坭村。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99684平方米(合149.526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2日。
09
番禺区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番府预征字〔2023〕36号)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的集体土地67.3480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67.3480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经济社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并拟采取复建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项目,按照批复后具备条件已经正式生效的实施方案用途使用,由项目改造主体落实补偿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3日(不少于30日)。
10
增城区
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增府预征补充〔2024〕1号-新塘镇长巷村237.600亩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新塘镇长巷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15.8400公顷(合237.60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1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增府预征补充〔2023〕4号-仙村镇碧潭村、沙滘村977.033亩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实施城乡规划。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仙村镇沙滘村、碧潭村。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65.1355公顷(合977.033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12日。
来源:广州海珠区人民政府、广州天河区人民政府、广州本地宝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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