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2日消息(记者门庭婷)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消息,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近日,佛山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1日开始施行。
(图源: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其中,在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显示,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应当不低于20%。
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明确,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以下统称双缴存职工家庭),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36个月认定。具体如下:
(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
(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
此外,通知提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为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购买的住房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
同时符合上述情形的(不包括高层次人才),上浮比例可累加。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按佛山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贷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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