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12月8日,记者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南昌市近日发布《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2月1日起,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业务的办理和管理。
《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等公共服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