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洞头区委人才办认定的人才注意啦!凡在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洞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人才配售房除外),并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取得房屋不动产证的人才,可以申报领取人才购房财政补助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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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
1.在2023年11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洞头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人才配售房除外),完成商品住房网签合同并取得房屋不动产证(购置时间以住建部门商品房网签合同时间为准)。
2.补贴对象为区委人才办认定的我区F类(含F1、F2、F3)人才、E类以上人才。具体人才分类以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
3.符合享受购房财政补助条件的个人需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3个月内,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二、补贴期限
本次补贴,购房人具备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有效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前(含),有效日期以后补贴政策终止执行。
三、补贴金额
F类(含F1、F2、F3)人才给予购房款0.8%财政补助;E类以上人才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助。具体人才分类以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
四、补贴流程
个人申请。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需在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其中预售项目在开发商竣备后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后,两年内需办理个人不动产转移登记),3个月内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电脑直接输入登陆网址http://reward.wenzhou.gov.cn,或通过百度搜索“温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车”)进行申报办理(逾期视同为放弃补助资格),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网签并备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2.房屋不动产证。
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
4.申请人本人市民卡。
5.契税发票凭证。
6.涉及夫妻关系的,需提供结婚证明。
7.人才码。
审查流程。区委人才办对人才资格进行审核后,转区住建局进行所有上报材料终审。
执行兑现。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纳入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系统(惠企政策“直通车”)办理。
五、注意事项
夫妻二人仅享受补助一次,不可重复享受。夫妻二人为不同人才类别的,就高享受。因涉及夫妻关系致使不动产登记与合同主体不一致的,以购房合同与契税缴纳相一致的主体为补贴申请人。
六、政策咨询电话
区住建局住房管理科
0577-63366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