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5日电 15日,深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下称《监管函》)。
据《监管函》,近日,锐科激光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19年6月5日公司与国神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神光电)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拟收购国神光电51%股权;在收购过程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公司未披露《收购协议》6.5、6.6条款有关公司不与国神光电开展相同或重复业务、符合条件后同意国神光电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条件后启动剩余股权收购程序等主要内容,公司在收购过程中信息披露不完整。
深交所指出,锐科激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5.1.1条的规定。要求锐科激光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另据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伍晓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吕卫民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卢昆忠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锐科激光、伍晓峰、吕卫民、卢昆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锐科激光是一家专业从事光纤激光器及其关键器件与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为激光制造装备集成商提供各类光纤激光器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和定制化产品。
业绩方面,锐科激光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83亿元,同比增长11.2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亿元,同比增长422.50%。
二级市场方面,锐科激光15日收跌0.55%报25.4元/股,现总市值144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