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株洲发布消息,11月9日,株洲市住建局、市资规局、中国人民银行株洲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市住房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认房不认贷”政策正式在株洲落地实施。
根据《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株洲市区(除渌口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住房查询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及第二套利率对照株洲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认定。
株洲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时,随之进行调整。
潇湘晨报记者陈诗娴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