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政府印发了《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12月13号起,昆明市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是在昆明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人员,包含个体工商户以及餐饮业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网约车驾驶员、建筑装修人员、律师、网络主播、零工劳动者等。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灵活缴存住房公积金。年累计最低缴存金额与本市当年单位缴存职工个人年最低缴存金额相同。年累计缴存金额不设上限。
昆明楼市首席购房顾问 文锋:“无论你现在是租房的群体,还是未来有买房计划的这部分,你也能够享受到现在社会和国家给到的这个政策。你如果是租房税收减免,包括房租补贴,你如果买房可以享受首套低利率的标准。”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贷款时需在昆明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首次缴存满12个月,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租赁住房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昆明市租赁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可提取(扣划)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灵活就业缴存人租赁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减免押金、租金折扣优惠。缴存资金每满12个月,将给予一次0.75%的缴存补贴。
此外,灵活就业缴存人当年累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及管理运作,并提供相关服务。
记者:郑秋霞 王军
部分内容来源:昆明公积金
编辑:牛牛